承保內容
險種名稱 強制機車責任保險 機車駕駛人傷害險




◎保障對象:

交通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之受害人(包括本車與對方車)。

◎保障對象: 單一機車之交通事故所致駕駛人受有體傷、殘廢、或死亡。

◎受害人:

不包括單一事故之駕駛人。

◎單一事故:

指事故僅涉及一車(非對撞事故)。




◎採 限額無過失理賠制度
◎同一次事故或保險期間內保單均無最高
    保險金額理賠人數之限制。

機車交通事故常是駕駛人單獨騎乘的機率較高,而機車交通事故又以自己滑倒、摔倒等 「單一事故」最為普遍 ,但強制險並不理賠「單一事故」的駕駛人,對於最需要保障的機車騎士反而形 成保障的死角,加保「機車駕駛人傷害險」,即可加強駕駛人本人的保障。







◎傷害醫療給付:

每人最高20萬費用包含:

同左

1.急救費用:

救助搜索費、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2.診療費用:

全民健保給付範圍之項目及自行負擔部份。

3.接送費用:

轉診、出院及往返門診之合理 交通費用。

4.看護費用:

指特別護理費、看護費(以經主治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殘廢給付:

分為15等級178項;每人最高200萬。

◎死亡給付:

每人定額200萬。




一年期
重型:658元
輕型:424元
二年期
重型:1,200元
輕型:735元

一年期: 441元
二年期: 839元
(無輕、重型車種之區別)
 
要保注意及聲明事項
@要保注意事項:
1. 請確實依照行照上所載車主及車輛資料輸入,以及務必留下正確聯絡方式, 以利後續核保出單作業及寄送時效。
2. 如經要保完成七日後仍未收到保單,敬請主動與泰安產物保險公司聯絡 ,以進行後續確認及補發保單作業。
3. 如有投保駕駛人傷害險者,必須完成簽名後,其保險效力始得生效。
4. 「駕駛人傷害險」以法定繼承人為身故保險金之指定受益人, 適用民法繼承篇相關規定。
@聲明事項:
一、 本人(被保險人、要保人)授權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此要保書上基本資料於產物保險一般行政、業務及提供予委託處理相關服務之機構。
二、 同意 貴公司得將要保書上所載之基本資料向主管機關委託之專業機構查詢本人任意、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要保書上所載之基本資料及主管機關規定計算保險費有關之資料,並將前揭資料,提供建立電腦連線資料,作為其他產物保險公司之核保參考。 前述基本資料包括被保險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或公司統一編號、投保日期、承保公司及被保險汽車之汽車種類、使用性質、汽車牌照號碼、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等。
三、 本人(被保險人)同意 貴公司得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相關之健康檢查、醫療及病歷個人資料。
四、 本人知悉 貴公司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於特定目的範圍內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個人資料,有蒐集、處理及利用之權利。
五、 本人已審閱並瞭解貴公司所提供之「投保須知」,另依「產險業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容」,本人已瞭解 貴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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